留学落户北京的证明开具流程如下: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需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文化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该证明是后续办理落户的重要文件。
学历认证
留学回国后,需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认证一式两份,一个是带钢印的棕黄色正本,一个是黑白的带红章的副本。
在线申请
留学人员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并提交就业落户申请。在提交申请前,需确保所有材料已准备齐全。
材料准备与递交
留学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单位接收函》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用人单位需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并提交申请。
审核与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审核周期为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博士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
领取材料
审核通过后,留学人员需在线确认信息、缴费、打印电子证照和后续办理须知,并领取相关材料,包括《落户介绍信》《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到证》《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等。
办理户口迁移
留学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北京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建议:
留学人员在回国前应尽早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在回到中国后及时办理学历认证,以确保落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用人单位需及时完成备案和申报年度接收计划,并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以确保材料能够按时提交。
留学人员需保持与用人单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沟通,及时获取审核结果和相关通知,以便按时完成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