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弃婴出国留学前的必要手续
1. 收养登记证书
收养人需要持有收养登记证书,这是证明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文件。
2. 办理出境手续
在弃婴出国留学前,收养人应携带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3. 涉外收养特殊要求
涉及涉外收养的情况下,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被收养儿童户籍证明
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法人身份证
中国收养中心发给省民政厅的《涉外送养通知》
中国收养中心发给外国收养家庭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收养登记证》
外国收养父母的护照
外国收养父母为收养子(女)所提出的护照申请。
4. 公证要求
若涉及未成年人出国,根据某些国家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以证明孩子的父母身份。
5. 其他注意事项
被收养儿童须在有关监护人带领下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的“单位和派出所意见”栏,由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印章。
结论
收养的弃婴出国留学前,收养人需要确保所有必要的收养手续和出境手续都已完成。这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收养登记证书、办理公证以及满足涉外收养的特殊要求。建议收养人在计划出国留学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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