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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转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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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转学政策如下:

一般规定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应在学期期末前后联系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学校,开学初进行。

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允许转学的情形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出国留学等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准予转学,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不强制要求户口迁移到转入地。

转学的程序和手续

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经转入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转学手续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接收转学生的学校需由教导处确定专人在每年九月和三月带齐相关证件到教体局教育科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限制和禁止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高中阶段转学要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

综上所述,初中毕业转学政策较为严格,原则上毕业年级不接受转学申请,且转学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建议家长和学生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确保转学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