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的初中入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入学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报名流程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验证复查,通过验证复查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到租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入学条件
年龄符合要求:初中一年级入学年龄为12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不得超过14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
具备学籍:学生必须具备小学毕业证书或者相应的学籍证明。
体检合格:学生需要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
具备户籍:学生必须在张家港市有户籍或者有合法居留证明。
具备入学考试成绩:学生需要参加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其他特殊条件: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特殊条件。
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各区镇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
指标生政策
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相关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指标生必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规定,并且要在其对应的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镇要根据辖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辖区内生源情况,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建议家长和学生在入学前,仔细了解最新的入学政策和要求,确保符合入学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