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划片招生与免试入学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对招生范围内毕业生进行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入学条件
户籍要求:学生通常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符合当地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于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家长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
学籍要求:学生需要具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包括电子学籍和纸质档案。
年龄要求:学生需满足法定入学年龄,通常是六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房产或居住证明: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部分区域可能还需要父母社保缴纳证明。
学区划分:学生需要在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内就读初中。
其他特殊要求:一些学校可能要求通过入学考试或面试。
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信息采集与审核
初中入学前,学生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招生依据
学区生源: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年龄与毕业要求
申请初中入学的,原则上须为本市小学毕业生。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按照对口方案直升初中入学。报名市属电脑派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须满足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等条件。
禁止违规招生
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和学生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入学材料,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