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初中的入学条件如下:
招生对象
清苑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清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城区有房产但无城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有房产且符合区直一、二、三小、二中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依就近入学原则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家长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经核查真实有效后,由清苑镇总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
招生时间
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4日。
招生原则
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建议家长根据孩子的户籍、居住证、房产情况以及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好入学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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