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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落户入编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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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落户入编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材料

户口本和身份证:提供彩色扫描件,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需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需提供纸质版原件扫描件,小语种需附带翻译件。

国内最高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应证明。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需从留学第一次出境至今的记录。

婚姻状况材料: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书,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子女出生证明:如子女在国外出生,需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翻译公证材料。

其他个人材料:如工作证明、纳税证明、离职证明等。

单位材料

单位接收函:需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已通过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公司有档案保管资质的,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其他材料

落户地址材料:如落户自有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如落户在直系亲属房屋,需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社保与个税记录: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子女学籍材料: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需提供学籍材料以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落户城市和单位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不同城市和单位可能有额外的要求或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