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需满360天(含)以上。
对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毕业生,要求在国(境)外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或学历。
时间要求
学业结束后首次回国,到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回国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有在用人单位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够提供《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年龄要求
年龄需在45周岁(含)以下。
劳动关系要求
出国前与国内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央在京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条件和规定。
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具备有效的在京区级公共集体户口。
有公开招聘留学回国人员的计划或者聘任结果,有落户专办员且具有在用人单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其他要求
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包括获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
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申请前详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