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信访书的签名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签名要求
个人签名 若信访人为个人,需在信件末尾亲笔签名,以示对信件内容的认可和法律责任。
联名签名
需明确标注“联名信”字样;
每位信访人需单独签名, 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若多人联名,需指定2名代表,注明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编。
二、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信息
开头需完整标注收信机关名称、信访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信息;
联名信需额外标注代表人数。
证明材料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时,需在材料清单中明确标注张数、页数,并签字确认。
格式规范
落款部分需清晰标注信访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日期需具体到年月日,位于纸张右下方。
三、法律依据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确保信访人权益。
提示:
若对签名效力存疑,建议咨询当地信访部门或法律机构,以确保符合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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