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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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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通常被称为 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从原用人单位退休,然后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

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

退休返聘的性质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这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性质属于聘用合同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