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补贴是针对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的一种财政支持措施,旨在帮助他们获得就业机会或提高就业能力。以下是关于就业困难补贴的详细说明: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业登记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补贴类型及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4050”补贴:针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的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大学生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其他支持措施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融入度。建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