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具体内容包括: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议:
劳动者:应积极提升自身职业技能,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寻找和把握就业机会,勇于自主创业。
企业:应关注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政府:应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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