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优惠
针对重点群体的税收减免: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支持政策
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支持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扶持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