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零就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
年龄要求
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即16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就业愿望和健康状况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就业援助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
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服务
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被服务型企业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在公益岗位就业的,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
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可享受免交费用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这些要求旨在帮助青海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相关服务和培训,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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