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多种政策补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职业培训补贴
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象: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内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本人。
内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内容: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内容: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这些政策补贴旨在帮助就业人员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创业,从而改善其经济状况。建议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