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稳定现有岗位: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降低就业门槛: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灵活就业社保: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重点群体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职业培训:
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
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
政策支持:
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
就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并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促进就业增长,提高就业率,改善社会就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