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
包括城市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
大龄失业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失业的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后的务工安置凭证持有者。
贫困家庭子女:
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包括新录用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等。
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
残疾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用人单位:
依法申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的本市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财政供养单位除外。
建议:
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以便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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