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局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具有以下实权:
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参与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措施。
就业服务与管理
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
管理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
组织和实施就业、再就业及其他相关培训活动。
失业保险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救济失业职工。
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劳动力供需情况统计和分析。
指导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负责劳务输出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工作。
就业援助与监控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进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失业动态监控。
负责城乡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培训与创业支持
制定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和指导就业培训工作。
支持创业促就业工作,筹集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和服务。
补贴与救助
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失业救助金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统计与考核
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的统计工作,并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其他相关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
协助拟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对吸纳城乡劳动者的企业及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及管理。
总体而言,就业服务局在就业和再就业方面拥有广泛的管理和监督权力,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并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