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灵活就业缴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扩大社保覆盖面:
新政策提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
提供多样化的参保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和费率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由选择,并且只需按照20%的费率进行缴纳,这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参保选择。
减轻经济压力: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新政策明确提出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最长可享受3年,这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提高参保积极性: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这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国家医保局明确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通过放开灵活就业缴费,可以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障,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能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放开灵活就业缴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提供更多的参保选择,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并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建议有意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生活压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