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就业帮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县级就业帮扶基地
具有社会责任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突出,愿意主动接收脱贫劳动力就业。
能长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15人或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于10%(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能针对脱贫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25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
工资收入有一定保障,在岗脱贫劳动力月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末全县脱贫劳动力平均水平。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在1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乡村振兴优秀帮扶车间
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主动接收脱贫人口就业。
厂房式帮扶车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并已吸纳8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就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脱贫劳动力能够获得稳定且优质的就业机会,从而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脱贫。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帮扶措施时,严格遵循这些标准,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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