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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申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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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指 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它是一项公共服务活动,旨在帮助缺乏工作经验或被视为“非常规”求职者的人员,进一步了解和适应工作环境,提高职场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就业愿望。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申请流程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由经办人持法人一证通或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法人办事中“北京市就业见习”一项开始申请。

见习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式员工的一半。

见习期间待遇

1. 见习人员可进行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

2. 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1. 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的见习岗位。

3. 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4. 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就业见习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就业促进计划,旨在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帮助参与者提升就业能力,并最终实现就业。有意申请的人员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