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旨在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并提高其生活水平。具体来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对象包括:
1. 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果他们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可能根据伤残等级和就业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能获得35个月的补助金,而十级伤残的职工可能获得7个月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权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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