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就业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例如,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241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而定,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
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
工商和行政收费优惠
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享有工商登记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信贷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享有信贷优惠政策,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有。
一次性生活补助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杭州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按受理时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创业扶持
登记失业人员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后,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扶持政策等。
医疗保险
失业期间,医疗保险会由失业基金继续缴纳,确保医保不中断。
经济补偿金
如果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可以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
这些待遇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并通过多种政策工具减轻其经济压力,提升其再就业的能力和成功率。建议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