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成本扣减是指 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从个人的实际收入中扣除因就业产生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交通、就餐、通信等开支,目的是减轻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具体来说,就业成本扣减的对象包括:
1. 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 参加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 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外出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 参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扣减标准通常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并且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计入家庭收入。对于残疾人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辅助性就业的劳动报酬,则不计入家庭收入。
这项政策旨在通过减轻就业成本负担,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实现脱贫和稳定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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