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是指同一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不稳定就业状态的家庭。以下人群适合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
包括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即男满16至59周岁,女满16至49周岁。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所有具备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家庭成员。
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
所有希望并正在寻找工作的家庭成员。
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所有持有有效失业登记证但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成员。
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人员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所有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且失业超过1年、确实存在就业困难的人员。
残疾人员:
所有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所有退伍军人。
烈士家属:
所有烈士家属。
“4050”人员:
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未退休特困家庭人员。
农村“零就业家庭”:
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及时到当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以便享受相关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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