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申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就业务工目标任务,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
一次性求职补贴
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脱贫户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
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补贴
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脱贫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需具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等条件之一。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为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具体标准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为扶贫低保户。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就业扶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