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 必须在6月前将就业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函需要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对于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
因此,建议毕业生在找到工作后,尽快与就业单位所属的人事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盖章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确保就业方案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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