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随军家属。
烈属:
烈士家属。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满释放人员。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例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随迁家属、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等。
建议
各地具体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和培训服务,以提高就业能力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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