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群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指农村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
大龄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长期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完全失地农民
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户籍需转为城镇)。
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高校毕业生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特定群体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且户籍需转为城镇的人员。
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军人配偶。
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建议:
各地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