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残就业金需要以下手续: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代理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提交必要材料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劳动仲裁
如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可携带材料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确定举证期限,随后开庭审理。
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仲裁机关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