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再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项就业服务:
对于年龄偏大、职业技能偏低、家庭生活困难的三类下岗失业妇女,国家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社区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等。
公益性岗位开发:
对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妇女,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托底安置,并进行跟踪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已经发出了2200多亿元贷款,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
女大学生创业扶持:
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和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提供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和创业导师队伍,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就业支持政策: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支持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等。
就业保护:
包括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就业平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妇女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期间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提供基本的就业保护。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建议妇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实现再就业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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