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属于困难家庭,具体包括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具有特定地区户籍,例如具有某镇户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大学毕业生,并在镇内企业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确认符合上述条件后,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失业登记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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