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定群体: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低收入失业人员:
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失地农民: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高校毕业生: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这些人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就业援助措施,包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以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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