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说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就业政策
选择到省外单位工作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需经当地地级市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院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回家休养。二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二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就业派遣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由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毕业生参军须有师以上政治部接收;中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凭人事厅接收证明办理接收手续;省属在中型企业可按人事管理权自主接收毕业生。
就业派遣所需材料
毕业生在离校时应领取的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读研同学除外)、户口迁移证(仅指户口迁入学校同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报到证》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签发,用于各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公函,是毕业生人事挂靠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后开始计算工龄。
就业派遣后续事项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对待,但不予换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派遣后,需根据协议约定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签转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安置。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就业系统录入就业去向,否则学校不再负责受理其更改手续。
这些内容构成了就业派遣说明的主要部分,旨在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过渡到职场,并在人事管理方面得到妥善处理。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办理派遣手续时,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