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就业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脱贫户就业奖补
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64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脱贫户补贴,企业享受300元/人/月的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
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居家就业的,按照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已脱贫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成功6个月以上,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创业补贴。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按照外出距离200公里以内补贴300元,外出距离200-500公里之间补贴400元,外出距离500公里以上的补贴500元。
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16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
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
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
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及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难以就业的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一次性防返贫奖励补贴
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民创业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每吸纳一名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农户家庭收入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这些补贴和奖励措施旨在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就业,并通过创业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和防止返贫。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