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行为是指 劳动者去从事某个工作或职业的行为,并且涵盖了多个方面:
劳动能力的具备:
就业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技能和知识等,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劳动意愿的体现:
就业者不仅有劳动能力,还必须有劳动意愿,愿意参与社会劳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工作。
社会劳动的参与:
就业者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家庭劳动或公益性、义务性的劳动。这种劳动应当是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活动。
报酬或收入的获得:
就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报酬或收入,这是衡量就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工作形式的多样性:
就业不仅限于在企业内工作,还可以包括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隐形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
就业条件:
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必须参加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并且劳动必须能够获得报酬或收入。
就业形式:
包括录用、聘用、定向或委培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等。
就业领域:
涵盖制造业、教育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行业。
就业信息:
包括政策信息、法规信息、行业信息和用人信息、职业信息、应聘条件信息、程序方面信息等。
综上所述,就业行为不仅仅是找到一份工作,它还包括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同时也涉及到个人的就业观念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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