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帮扶对象主要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具体来说:
就业困难人员
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
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这些就业困难帮扶对象通常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就业帮扶,包括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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