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安置就业是指政府或其他机构为难以自行找到工作的人,如刚毕业的学生、失业人员或特定群体(如退伍军人),提供的一种就业保障措施。这种安置通常包括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工作,以确保求职者获得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认可度、薪资竞争力、福利待遇、发展空间和社会地位的岗位。
具体措施包括:
公益性岗位开发:
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如城市4050人员的就业帮扶、农村困难群众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他们从事打扫卫生、安保等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再就业援助:
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包括日常就业援助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岗位达到一定次数仍未就业的,经职业素质测评确属就业困难且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
政府统一安排:
对于经过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政府会统一安排就业,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机会。
兜底安置就业的目标是通过政府干预和社会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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