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
毕业2年内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本市生源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本市生源但在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在求职或创业时也应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在我市求职、创业的市外高校毕业生:
符合享受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或相关补贴条件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应到居住地或创业场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社会城镇无业人员: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乡村未就业人员:
乡村未就业人员也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
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军人退役后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
军人退役后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包括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来本地求职的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是指毕业当年7月1日前未就业。
建议:
及时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尽早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未就业登记,以便及时获取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
准备材料:办理未就业登记时,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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