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登记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该表格需要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原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交。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用于制作就业相关证件。
提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提供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盖单位公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
办理流程
提交上述材料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即办理就业登记。
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挂失补办
如果《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需要到原经办机构挂失补办,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3张等材料。
建议:
在办理再就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以便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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