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提供的就业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吸纳离校1年内未实现就业并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
内容: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费和综合保险费。
困难大学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内容:一次性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内容:社会保险费补贴。
人才生活补贴
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
内容:
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
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条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九江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满6个月,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基层就业补贴
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内容:补贴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岗位补贴
对象:促进市级重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内容:
顶尖人才(A类)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岗位补贴。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8万元岗位补贴。
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岗位补贴。
省域拔尖人才(D类)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补贴。
优秀基础人才(E类)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补贴。
这些补贴旨在支持不同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和人才在九江就业和创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生活质量。建议有意申请者根据自身条件仔细了解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