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特殊情况
实际标准可能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例如,南京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计算基数
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通常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建议:
具体的补助金标准可能会因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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