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家庭是指那些因特定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家庭。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就业困难家庭可以分为一般困难户和特困户。一般困难户是指家庭经济负担较大,如缺少经济来源、孩子无法上学、老人无法看病等。特困户则是指连日常生活用品都难以购买,如柴米油盐等基本生活物资,甚至没有衣服和住所。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
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简称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简称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简称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等。
综上所述,困难就业家庭主要指那些因各种特定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家庭或个人,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失去土地等。政府和社会会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以帮助这些家庭或个人实现就业和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