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退休再就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劳务报酬所得
退休人员如取得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
明确收入性质:退休人员需要明确其再任职的收入性质,如果是长期全职工作,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果是兼职工作,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了解扣除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按照规定减除相关费用扣除标准。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正确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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