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法律依据包括: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地方性政策
各地方政府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和细则,例如舟山和河池等地区关于就业补贴的具体申领条件和标准。
综上所述,就业补贴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国家层面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建议申请者查阅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劳动就业局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以获取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