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中心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宣传与执行
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开展促进就业的专项服务活动,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就业服务与管理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
办理用人单位就业录用和解(续)聘备案手续,指导签订劳动合同。
-核发《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开展用工登记和用人单位空岗申报。
收集、整理、发布和汇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城乡就业统筹
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推动城乡就业均衡发展。
开展跨地区的劳务输出输入业务,提供跟踪管理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事务。
组织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和专项活动,提供资源、技术和服务保障。
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
特殊群体就业帮扶
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提供就业帮扶。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利用反馈信息改进就业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
协调处理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其他服务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
组织招聘活动,搭建求职者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如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毕业生档案的邮寄等。
这些职责旨在提供全面、便捷的就业服务,支持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发展,确保就业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