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中的工资是指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计时工资:
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试用期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
包括各种形式的奖金,如绩效奖金、年终奖等。
津贴和补贴:
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加班加点工资:
支付给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病假、产假、婚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其他劳动报酬:
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同时,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