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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就业困难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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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和补贴,具体包括:

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创业资助: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帮扶: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服务,提供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吸纳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创业服务和补贴优惠:

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创业补贴。

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职业资格鉴定,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补贴,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提高其就业和创业的成功率。建议有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申请相关补贴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