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根据其伤残等级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该补助金的目的是帮助工伤职工在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后,能够重新获得就业机会,减轻其因工伤导致的经济困难。
具体来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对象包括:
1.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经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2.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重、就业形式越困难,补助标准越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在因工致残后,为帮助其重新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补贴,其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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