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洋就业,可以领取以下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标准给予吸纳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就业见习补贴
县内“四上”企业给予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企业按照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外经商务工返乡人员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注册五年内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带动就业,两人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在外兴商务工返乡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参加类别不同,给予200至2000元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在湖北省内从事“特色三产融合”项目的农村青年,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5000元的资金扶持;在外经商务工返乡人员正常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00亩以上,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且已支付一年土地流转费用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奖励。
交通补贴
对2022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初次在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就业生活补助
对2022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县内“四上”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县内“四上”企业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首养老保险满1年;全日制专科生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实习实训补贴。
建议:
中小微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扶持政策等,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高校毕业生:可以关注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以减轻就业压力和提高就业率。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关注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支持和保障。
创业者:可以关注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以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